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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合肥高新区质量品牌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7 16:19:02 阅读量: 作者/来源:合肥高新区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培育更多驰名商标、知名品牌,加快推广名特优产品,现将《2024年合肥高新区质量品牌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7日


2024年合肥高新区质量品牌建设工作方案

质量强则产业强,品牌兴则经济兴。为高质量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广名特优产品,系统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区,促进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质发〔202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3〕249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持续扩大科大硅谷质量奖影响力,新培育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及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培育企业15项以上,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100项以上,新招引孵化计量、标准、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机构50家。

二、工作举措

(一)建立先进测量体系,支撑高端仪器产业提升。推动量子芯片技术在计量仪器设备中的应用。参加并力争主导长三角区域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计量科技创新和测量数据应用,鼓励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落实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提升产业链计量保证能力。(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

(二)实施标准化稳链工程,提升标准示范引领地位。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基地(智能语音技术)和声谷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试点示范项目。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企业标准领跑者,开展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评定和推荐工作,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引导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

(三)集聚检测认证能力,创建全国公共服务示范区。继续做大做强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拓展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认证业务,提升传统产业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鼓励头部企业、科研院所等内部实验室开展社会化服务,引导支持成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招引建设一批高水平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开展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活动,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一体化服务,推动检验检测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

(四)深化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要素资源融合。以标准研制、计量校准、检测认证为核心,以商事服务、知识产权、特种设备等为延伸,以区域经济大脑、行政服务中心、中国声谷、国家家电中心、各类孵化载体等现有资源为基础,建设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试点,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推动质量基础设施要素集成融合,通过市场化机制和信息化手段,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原则,推进数据、仪器、设备、应用场景等资源开放共享。(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党政办、经济发展局、科技局)

(五)严抓“三品一特”,筑牢质量安全底线。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重点工业产品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提升风险监测技术支撑能力,加强物联网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做到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智慧化监管体系。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探索在医院、校园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部门协作机制。推动规上企业建立完善首席质量官、标准总监、安全总监等制度体系。(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

(六)绘制产业质量图谱,精准打通质量堵点。聚焦区域重点产业开展产业链状况调研,厘清重点企业在产业链上的位置和质量阶梯相对位置,形成“一链一图”。加强产业链质量大数据分析,掌握各环节质量水平,从质量技术、质量管理、质量基础设施等方面,找准行业通病,识别关键环节质量堵点、难点、痛点,分类形成重点产业链质量问题图谱。组织专家问诊把脉,“一链一策”提供全产业链质量提升思路。(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聚力自主品牌挖潜,靶向培育驰名商标。梳理专精特新、纳税500万以上等有基础企业294家,建立驰名商标培育名录,重点辅导企业商标申请、运用和保护,按照“培育一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梯度培育模式,逐步扩展到纳税100万以上企业,扎牢商标注册等基础工作,为未来十年驰名商标的培育申报打牢坚实基础。充分发挥中国驰名商标的带动、保护效应,鼓励企业完善与提升商标品牌战略,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各有关部门)

(八)发挥平台资源优势,加快名特优产品推广。积极推动“老字号”等产品认定,建立全区名特优产品推广名录,与驰名商标包联服务同步开展,充分挖掘具有高新特色的名特优产品。主动对接并发挥电商平台资源优势,充分展示我区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主动提升服务意识,协助直播电商头部企业防范化解违法违规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各有关部门)

(九)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争创全国示范园区。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积极引导企业导入ISO9000、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作为帮扶企业、产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举措。组织质量需求调研,引进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应需开展质量提升服务活动,持续完善重点培育库,培育形成具有引领力的质量卓越产业集群和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考虑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标准化水平,将企业自主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作为企业融资授信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各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动机制,夯实质量基础。健全质量组织领导机制和专家咨询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促进产业、财税、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整体有序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将质量工作纳入管委会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切实增强抓好质量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夯实质量强区建设基础支撑。

(二)开展包联服务,强化政策支持。在高企、专精特新包联服务的基础上,各包联部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增加质量品牌、驰名商标及名特优产品的挖掘和帮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的作用,健全质量政策制度,支持质量品牌建设。积极培养质量、管理、品牌、产业等复合型专业人才,加快培养重点产业、高新领域质量品牌紧缺人才。

(三)营造发展氛围,增强质量创新。发挥科大硅谷质量奖的激励作用,大力弘扬质量文化,引导区内企业和组织,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增强创新能力、追求卓越绩效,建立品牌发布机制,积极创新质量管理的方法与模式,形成并推广质量创新的“高新方案”“高新范式”。深入开展全民质量行动,大力弘扬质量文化、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最佳实践,让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


 

附件1:

企业申报条件

一、中国驰名商标申报

1.企业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

2.企业持有注册商标5年以上

3.产品或服务处于全国行业前列

4.有国家级荣誉、获得省级荣誉10个以上

5.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申报

1. 总结提炼出独具特色且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

2. 3年营业收入、企业利润递增

3. 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

4. 细分行业龙头企业、政策重点扶持产业

5. 组织健全,规模达200人以上

6. 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附件2:

企业质量相关政策摘编

一、区级政策

1.当年取得(含扩项、新迁入)CMA资质,且能力参数首次达到50、200、500、1000项的,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25万元的奖励。当年取得(含扩项、新迁入)CNAS资质,且能力参数首次达到30、100、300、500项的,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25万元的奖励。

2.对当年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组成单位),分别奖励50万、3万元。

3.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ISO、IEC、ITU国际标准,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信部或其他国家部委认可发布的“我国牵头制修订的国际标准清单”中得到体现的,属于参与单位,奖励20万元,其中排名参与单位首位的,奖励200万元。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的,每个国家标准奖励10万元、每个行业标准5万元。

4.对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化试点示范等相关项目通过验收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化试点示范等相关项目通过验收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且排名第一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

5.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高新区科大硅谷质量奖组织奖及个人奖、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食安安徽品牌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及10万元、3万元、3万元。

二、市级政策

1.对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达到5%以上的,按年投资额的2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2.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国家标准(排名前二)、行业标准(排名前二)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奖补130万元、30万元、20万元。

3.主导制定省级、市级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企业,分别奖补5万元。主导制定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有实际应用且排名第一)的企业,奖补3万元,每家每年最多3项。主导制定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排名前三)的企业,奖补10万元。

4.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分别奖补3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创新中心项目)的,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每项奖补3万元,每家每年最多5项。

5.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奖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分三年执行)。

6.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给予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分三年执行)。

7.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给予奖补5万元(分三年执行)。

8.对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市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金。

三、省级政策

1.获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50 万元。

3. 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由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奖励组织100万元、个人20万元;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由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