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16:30:48 阅读量: 作者/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
现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3月21日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的核心区,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一)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关键技术攻关。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支持企业攻关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知识图谱、决策智能等领域关键技术,对上年度前述关键技术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20%以上且年度研发投入1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二)增强人工智能大模型开放创新。鼓励企业开展多模态通用大模型研发并向中小企业开放模型应用,对参数量超过千亿,且性能达到国内领先的通用大模型,按照模型研发成本的30%,给予牵头研制企业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开发人工智能专用模型,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性能先进并在成都高新区成功落地的优秀专用模型,按照模型研发成本的30%,给予牵头研制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搭建开源开放平台(社区)。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第三方机构围绕模型开发搭建开源开放平台(社区),构建基于开源开放技术的软件、硬件、数据、应用协同的产业生态,择优评选一批开源开放示范平台(社区),优先享受公共数据集或公共数据产品支持。
二、支持车载智能系统产业发展
(四)支持引进总部型链主企业。支持企业总部或集团年度营业收入(或年产值)30亿元(含)以上或估值30亿元(含)以上的车载智能系统链主企业在成都高新区新设立全国性总部,给予新引进企业最高1亿元的落户奖励。支持企业总部或集团年度营业收入(或年产值)30亿元(含)以上或估值30亿元(含)以上的车载智能系统链主企业在成都高新区新设立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给予新引进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五)支持引进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对新引进的车规级芯片、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视觉摄像头、V2X通信模组等车载智能系统产业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新引进企业最高2亿元的落户奖励。
(六)推动车载智能系统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基础操作系统、中间件、机器视觉、辅助驾驶等软件领域,车规级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MEMS传感器等硬件领域,座舱域、自驾域、中央计算平台等系统集成领域,车用无线通信、信息安全、车路协同、云服务终端等网联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企业上年度前述关键技术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0%且年度研发投入2000万元(含)以上,且在成都高新区实现成果转化的,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的3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500万元的补助。
(七)支持引进品牌车企研究院。支持品牌车企在成都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的车载智能系统(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开展整车层面的架构设计、系统集成以及功能层面的模块开发、功能集成,根据品牌车企层级(一线、二线)、研究院功能、首年度研发人员数量等综合情况,给予最高2亿元的一次性落地奖励。
(八)支持与整车企业合作。对在成都高新区内研发生产的车规级芯片、车规级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MEMS传感器等硬件产品,车载操作系统、ADAS算法、自动驾驶算法等车载软件产品,座舱域控制器、自驾域控制器、中央计算平台等系统集成产品,在本政策有效期内新通过整车厂商认证、验证、测试等流程,且实现产品销售后,按照实际交易金额的5%,给予单个市场主体每年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高端软件产业发展
(九)支持核心工业软件优质项目聚集。
支持方向一:对成立8年(含)以上,从事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软件自主研发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剥离业务方式首次在成都高新区建设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研发及运营全国性总部、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在成都高新区新设立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额的10%,给予最高1亿元的奖励。
支持方向二:对以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软件公司为标的,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等方式获得被兼并方实际控制权并完成财务并表的软件企业,按照实际出资额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1亿元的奖励。
(十)加强工业软件自主创新。
支持方向一:对新获评为国家级“工业软件优秀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方向二:支持工业软件企业基于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核心技术研制自主创新工业软件产品,对上年度前述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0%(含)以上的企业,经认定,按照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0万元的补助。
(十一)支持基础软件创新发展。
支持方向一:支持突破操作系统内核、编程语言、数据库内核及工具链关键技术等源头和底层关键技术,开展自主可控基础软件产品研发,对上年度前述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0%(含)以上的企业,经认定,按照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
支持方向二:支持操作系统、数据库信创产品首次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或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等权威机构的安全可靠测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
支持方向一:对首次获评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首次在成都高新区落地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方向二:对年度服务区内企业(股权关联除外)合同金额累计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商,按照其年度实际服务收入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数字文创产业发展
(十三)支持游戏产品研发上线及赛事转化。
支持方向一:对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游戏版号、上年度首次正式上线运营的游戏产品,每款产品分别给予游戏研发企业、游戏运营企业各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向二:鼓励游戏企业将游戏产品转化为电竞赛事游戏品类,对游戏企业将游戏产品纳入电竞比赛的,按照上年度游戏软件研发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十四)鼓励游戏企业出海发行。支持游戏企业进行海外发行测试,对游戏企业上年度在苹果商店、谷歌商城等平台开展公开测试,测试用户数5000人(含)以上的,给予每款游戏5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游戏产品出海发行,对于游戏企业上年度新出海发行上线游戏产品的,按出海发行结算收入每超过1000万元给予3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五)支持举办顶尖电竞赛事。对承办顶尖国际电竞职业赛事(总奖金200万美元及以上)、顶级全国电竞职业赛事(总奖金额500万元及以上)、次级全国电竞职业赛事(总奖金额200万元及以上),按照实际支出(除奖金外)的30%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分别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十六)支持电竞俱乐部加快发展。
支持方向一:对新落户行业排名(电子竞技杂志)前20,且近三年获得国际性电竞赛事前三名或全国性职业电竞赛事冠军的电竞俱乐部,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方向二:对新入驻瞪羚谷的电竞俱乐部,第1—3年按照实际缴纳房租的80%,第4—5年按照实际缴纳房租的50%,给予每家企业累计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补助期间不得转租。
支持方向三:对参加顶尖国际电竞职业赛事(总奖金200万美元及以上)并荣获冠、亚、季军的电竞俱乐部,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顶级全国电竞职业赛事(总奖金500万元及以上)并荣获冠、亚、季军的电竞俱乐部,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次级全国电竞职业赛事(总奖金200万元及以上)并荣获冠、亚、季军的电竞俱乐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七)支持电竞场馆建设运营。
支持方向一:对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对总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补助;对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支持方向二:对每年举办电竞赛事20场次(含)以上且50%(含)以上场次规模超500人的综合性场馆,按照场馆场地租赁费的30%,给予场馆运营方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每年举办电竞赛事100场次(含)以上且50%(含)以上场次开展直播的专业性场馆,给予场馆运营方每年50万元的补助。
(十八)鼓励影视动漫作品创作。对上年度上线首映且备案地在四川省的影视动漫作品,给予第一出品方每部50万元立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上年度上线首映且成都高新区企业参与后期制作的影视动漫作品,按照后期制作服务实际收入每超过200万元给予20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九)支持专业录音棚建设。对企业建设专业录音棚并对外开放共享,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鼓励区内企业使用专业录音棚共享资源,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对使用经认定的专业录音棚的企业,按照使用费用的2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使用补贴。
(二十)支持扩展现实、元宇宙和超高清视频新产品研制。鼓励区内企业研制VR或AR终端产品及核心零部件产品、超高清视频采集设备和终端呈现产品等,对上年度销售金额达500万元的新产品,按照实际销售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加快构建
(二十一)支持数字经济示范场景打造。
支持方向一:丰富车载智能系统示范应用场景。有序开放区内道路、街区、园区等作为自动驾驶车辆示范应用场景,开展智慧公交、智能驾驶出租车、智慧环卫、智慧物流、短途接驳等示范应用。对在成都高新区自主投资建设车载智能系统示范应用场景的牵头投资建设企业,根据示范应用场景建成后实际评估效果,经认定,按照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牵头投资建设企业最高1亿元的补助。
支持方向二:鼓励建设扩展现实、元宇宙和超高清视频示范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在文旅、制造、教育、健康、智慧城市、军民融合等领域建设元宇宙、超高清视频示范应用场景。对成效显著的示范应用场景牵头建设企业,经认定,按照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牵头建设企业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入选国家部委《超高清视频典型应用案例名单》《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名单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十二)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对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主攻赛道企业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经认定,按照晋档补差原则,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
(二十三)支持网络信息安全、人工智能、车载智能系统企业生态聚集发展。对新入驻指定载体(四川省密码科创产业园、人工智能专业园区或特色楼宇、车载智能系统专业园区或特色楼宇)且整层租用(1层及以上)的网络信息安全、人工智能、车载智能系统企业,经认定,按照实际租金的50%给予每家企业累计最高300万元的补助,补助期限3年,补助期间不得转租。
(二十四)支持数字经济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建设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主攻赛道的全国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战略科技创新平台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给予最高2亿元的支持,按照《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2〕12号)关于“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条款执行。
(二十五)加快数字经济产业人才聚集。
支持方向一:支持引育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主攻赛道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经认定,给予3年、每年最高500万元的人才补贴,最高500万元的安家补贴或赠予1套专家公寓,按照《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2〕12号)关于“支持引进高端人才”条款执行。
支持方向二:鼓励电竞企业、行业组织建设电竞行业认证平台,对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电竞认证资格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都高新区电竞企业员工获得电子竞技运营师、电子竞技员等国家资格认证的,根据取得证书级别给予每人最高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六)加大数字经济产业金融支持力度。聚焦人工智能、车载智能系统、高端软件、产业互联网、数字文创、扩展现实等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主攻产业赛道,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围绕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主攻产业赛道上下游产业,积极吸引龙头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全链条资本支持体系。
六、附则
(二十七)支持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工智能、车载智能系统、高端软件、产业互联网、数字文创、扩展现实等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主攻产业赛道的企业和机构(行业协会、民非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及有关人才。本政策适用的成都高新区企业应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十八)支持原则。本政策与区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另有规定的除外。已享受“一企一策”相关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类似条款。
(二十九)有效期限。本文件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其他现有政策条款的有效期以其规定的有效期为准。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政策调整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三十)政策解释。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