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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实施若干举措

发布时间:2023-08-11 18:41:47 阅读量: 作者/来源:中国高新区研究中心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强化法治保障以及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方面,提出31条具体举措。7月2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意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民营经济已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1054号,以下简称《若干举措》),作为《意见》的配套举措。《若干举措》从民营经济的需求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压实主体责任,围绕5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着力推动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重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既表明有关部门“力求务实管用、近期见效”的坚定态度,也为下一步切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工作重点。

中心观点:

1. 民营企业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对民营经济高度重视,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不断切实推动民营经济发展。2005年我国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从中央的层面肯定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观点;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2023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因此,国家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支持和鼓励,有长期的政策基础,具备政策的一贯性。本次《意见》的发布在以往的表述上有所突破,首次提出民营经济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主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这样的表述作为对民营经济在新发展阶段的新定位,标志着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寄予着厚望。

2. 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尽管我国经济从长期来看韧性强、潜能大,但不可否认在短期内仍面临着巨大挑战和压力,尤其是从经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过程中,需要注入新动能来实现经济持续增长。当前,我国经济正在平稳复苏,然而内生动力不足、民间投资增长缓慢等问题仍然存在。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是实现我国经济中长期增长的重要发力点。

首先,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得到了飞跃式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各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民营经济贡献了我国60%以上的税收、65%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以及90%以上的企业数量。其次,从创新潜能和发展质量上来看,民营经济也担得起主力军这一称号。据统计,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占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比例超过50%,全国65%的发明专利和70%左右的技术创新都来自民营企业。根据工信部数据显示,在第四批4300多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高达84%。第三,民营企业还是国际竞争的主要参与者。2022年,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占我国外贸总值的比例首次超过一半,外贸“稳定器”作用持续发挥;部分民营企业已成长为国际性的大型跨国公司,从世界500强企业名单来看,在2009年前我国只有国有企业入围,而2023年已有45家民营企业榜上有名。因此,可以说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关系着中国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就业率,关系着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目标中定量指标的实现;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对中国经济实现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至关重要。

3. 《若干措施》对《意见》进行了深化、细化、实化:《意见》的发布有力提振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31条措施全面、准确,具备针对性。例如:针对民营企业在一些地方受到不平等待遇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不仅能够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有助于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更是建立了回应和反馈机制,为民营企业发展的全过程保驾护航。再例如:关于政府拖欠账款问题,《意见》首次指出“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一意见有利于强化公众监督,进而增强企业对公共部门的信任和信心,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更好的市场化法治化环境。

而《若干举措》的及时出台,补齐了《意见》在执行落实上的短板,进一步反映了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决态度。例如,《意见》提出要“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而《若干举措》则明确要求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单位“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并加强推介”“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再例如,《意见》提出了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要求,《若干举措》进一步列明了支持民营经济牵头承担科技攻关任务的具体领域,即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6个领域,政策范围更加明确。

4. 强化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环节: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过程中,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是关键一环。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而民营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要组成。中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后,逐步摆脱依赖低劳动力成本、牺牲环境资源换取经济增长的传统、粗放型发展模式,转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扩大内需和消费升级,培育增长新动能。在这个过程当中,需要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和创业动力,强化民营经济持续创造新业态、新场景、新动能。黄奇帆曾经指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核心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国有与民营的关系两类问题,进而放大中国作为超大规模单一市场的优势和红利;而民营企业经济贡献占60%是合理的比例,有利于保持经济活力、涵养就业、促进创新等。基于此,《意见》除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外、增强民营经济发展预期外,还提出了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战略目标,以新时期民营经济战略为指引,明确了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需要探索高质量增长模式。注重引导民营企业提升自主创新科技能力,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开辟新赛道,抢占数字化发展战略制高点。引导民营经济通过加大创新研发投入、优化创新要素组合、提升创新效率等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民营经济为构筑数字化时代国家竞争新优势提供更有力支撑,使之真正符合二十大的要求“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5.高新区要率先落实政策要求,促进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国家高新区作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在高端创新资源、科技人才、创新机制等方面具有极强的优势,承担着我国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因此,国家高新区有条件也有义务率先落实《意见》和《若干举措》要求,要加快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探索以不同方式服务民营企业,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

(撰稿:王琪)